一.管道一般要求
(1)管道布置的凈空高度、通道寬度、基礎標高應符合“化工裝置設備布置設計工程規定”(HG20546.2)第3章中的規定。
(2)應按國家現行標準中許用最大支架間距的規定進行管道布置設計。
(3)管道盡可能架空敷設,如必要時,也可埋地或管溝敷設。
(4)管道布置應考慮操作、安裝及維護方便,不影響起重機的運行。在建筑物安裝孔的區域不應布置管道。
(5)管道布置設計應考慮便于做支吊架的設計,使管道盡量靠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但應避免使柔性大的構件承受較大的荷載。
(6)在有條件的地方,管道應集中成排布置。裸管的管底與管托底面取齊,以便設計支架。
(7)無絕熱層的管道不用管托或支座。大口徑薄壁裸管及有絕熱層的管道應采用管托或支座支撐。
(8)在跨越通道或轉動設備上方的輸送腐蝕性介質的管道上,不應設置法蘭或螺紋連接等可能產生泄漏的連接點。
(9)管道穿過為隔離劇毒或易爆介質的建筑物隔離墻時應加套管,套管內的空隙應采用非金屬柔性材料充填。管道上的焊縫不應在套管內,并距套管端口不小于100mm。管道穿屋面處,應有防雨措施。
(10)消防水和冷卻水總管以及下水管一般為埋地敷設,管外表面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防腐措施。
(11)埋地管道應考慮車輛荷載的影響,管頂與路面的距離不小于0.6m,并應在凍土深度以下。
(12)對于“無袋形”、“帶有坡度”及“帶液封”等要求的管道,應嚴格按PID的要求配管。
(13)從水平的氣體主管上引接支管時,應從主管的頂部接出。
二.平行管道的間距及安裝空間
(1)平行管道間凈距應滿足管子焊接、隔熱層及組成件安裝維修的要求。管道上突出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30mm。例如法蘭外緣與相鄰管道隔熱層外壁間的凈距或法蘭與法蘭間凈距等。
(2)無法蘭不隔熱的管道間的距離應滿足管道焊接及檢驗的要求,一般不小于50mm。
(3)有側向位移的管道應適當加大管道間的凈距。
(4)管道突出部或管道隔熱層的外壁的最突出部分,距管架或框架的支柱、建筑物墻壁的凈距不應小于100mm,并考慮擰緊法蘭螺栓所需的空間。
三.管道排氣及排液
1、由于管道布置形成的高點或低點,應設置排氣和排液口:
(1)高點排氣口最小管徑為DN15,低點排液口最小管徑為DN20(主管為DN15時,排液口為DN15)。高粘度介質的排氣、排液口最小管徑為DN25。
(2)氣體管的高點排氣口可不設閥門,采用螺紋管帽或法蘭蓋封閉。除管廊上的管道外,DN小于或等于25的管道可不設高點排氣口。
(3)非工藝性的高點排氣和低點排液口可不在PID上表示。
2、工藝要求的排氣和排液口(包括設備上連接的)應按PID上的要求設置。
3、排氣口的高度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規定。
4、有毒及易燃易爆液體管道的排放點不得接入下水道,應接入封閉系統。比空氣重的氣體的放空點應考慮對操作環境的影響及人身安全的防護。
四.管道焊縫的位置
(1) 管道對接焊口的中心與彎管起彎點的距離不應小于管子外徑,且不小于100mm。
(2)管道上兩相鄰對接焊縫間的凈距應不小于3倍管壁厚,短管凈長度應不小于5倍管壁厚,且不小于50mm;對于DN大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兩焊縫間凈距應不小于100mm。
(3)管道的環焊縫不應在管托范圍內。焊縫邊緣與支架邊緣間的凈距離應大于焊縫寬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4)不宜在管道焊縫及其邊緣上開孔與接管。
(5)鋼板卷焊的管子縱向焊縫應置于易檢修和觀察位置,且不宜在水平管底部。
(6)對有加固環或支撐環的管子,加固環或支撐環的對接縫應與管子的縱向焊縫錯開,且不小于100mm。加固環或支撐環距管子環焊縫應不小于50mm。
五.管道冷熱補償
(1)管道由熱脹或冷縮產生的位移、力和力矩,必須經過認真的計算,優先利用管道布置的自然幾何形狀來吸收。作用在設備或機泵接口上的力和力矩不得大于允許值。
(2)管道自補償能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在管系的適當位置安裝補償元件,如“Π”形彎管;當條件限制,必須選用波紋膨脹節或其它形式的補償器時,應根據計算結果合理選型,并按標準要求考慮設置固定架和導向架。
(3)當要求減小力與力矩時,允許采用冷拉措施,但對重要的敏感機器和設備接管不宜采用冷拉。
六.閥門一般要求
(1)閥門應設在容易操作、便于安裝、維修的地方。成排管道(如進出裝置的管道)上的閥門應集中布置,有利于設置操作平臺及梯子。
(2)有的閥門位置有工藝操作的要求及鎖定的要求,應按PID的說明進行布置及標 注。
(3)塔、反應器、立式容器等設備底部管道上的閥門,不應布置在群座內。
(4)需要根據就地儀表的指示操作的手動閥門,其位置應靠近就地儀表。
(5)調節閥和安全閥應布置在地面或平臺上便于維修與調試的地方。疏水閥布置應符合《化工裝置管道布置設計規定》(HG/T20549.5)中第15章的規定。
(6)消火栓或消防用的閥門,應設在發生火災時能安全接近的位置。
(7)埋地管道的閥門要設在閥門井內,并留有維修的空間。
(8)閥門應設在熱位移小的地方。
(9)閥門上有旁路或偏置的傳動部件時(如齒輪傳動閥),應為旁路或偏置部件留有足夠的安裝和操作空間。
七.閥門位置要求
(1)立管上閥門的閥桿中心線的安裝高度宜在地面或平臺以上0.7至1.6m的范圍,DN40及以下閥門可布置在2m高度以下。位置過高或過低時應設平臺或操縱裝置,如鏈輪或伸長桿等以便于操作。
(2)極少數不經常操作的閥,且其操作高度離地面不大于2.5m,又不便另設永久性平臺時,應用便攜梯或移動式平臺使人能夠操作。
(3)布置在操作平臺周圍的閥門手輪中心距操作平臺邊緣不宜大于400mm,當閥桿和手輪伸入平臺上方且高度小于2m時,應使其不影響操作人員的操作和通行安全。
(4)閥門相鄰布置時,手輪間的凈距不宜小于100mm。
(5)閥門的閥桿不應向下垂直或傾斜安裝。
(6)安裝在管溝內或閥門井內經常操作的閥門,當手輪低于蓋板以下300mm時,應加裝伸長桿,使其在蓋板下100mm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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